已故艺人梅艳芳的亿元遗产案,香港高院原讼庭昨日(6月16日)裁定原告“梅妈”覃美金败诉及要支付自己一方的讼费,阿梅的遗产将按照她生前所订的安排分配。法官表示信纳恒丰信托负责人、阿梅干妈及养和医生等被告一方证人的口供,确定阿梅在签署信托备忘录和遗嘱时神志清醒,因此文件具有法律效力。
梅妈昨天由长子梅启明及律师陪同到庭领取判词,她对被判败诉表现得气定神闲,声称并无失望:“你以为一次就能赢吗,预了要上诉的啦!”她声言并非要争夺遗产,甚至将遗产全部捐予慈善机构亦没问题,但就是不甘心财产落入他人手上“一块块被人锯那样”,故上诉至终审法院亦在所不惜。她在午膳后即时前往律师楼开会,然后才回家休息。
至于被法庭确认是遗产最终受益人的妙境佛学会,昨日发表声明,指对超过4年的诉讼终有结果感到欣慰,并对阿梅的遗赠表示衷心感谢,希望之后能完成阿梅的抱负。
阿梅在2001年发现患上子宫颈癌,至2003年7月医生告诉她其癌病已成绝症,其后她公开病情及开始筹谋财产分配。同年10月,她透过干妈何冠昌太太何傅瑞娜(何太)介绍,与恒丰信托主管刘蔡秀莲(刘太)洽谈,并在12月3日,于养和医院在何太和主诊医生张文龙见证下,签署信托备忘录和遗嘱,拟将当时值3千多万、现已升值至逾亿元的物业财产分赠好友刘培基及侄甥后,余款用作供养母亲,至母去世后才把余款捐予妙境佛学会。梅妈质疑阿梅签署文件时神志不清而兴讼。
案件经过18日的审讯后,法官昨日在判词中表示,接纳被告一方张文龙医生、在场见证人何太和刘太的证供,可见阿梅当时有问有答,有能力理解财产安排;而且阿梅那时已长期服用肝脏药,法官认为她不会因药物影响神志,所以裁定她签文件时神志清醒,故判定她所签文件有效。至于原告一方传召的脑科专家胡健维医生,因只靠医疗记录作推断,故说服力较弱。
梅妈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