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圣依VS“星辉公司”
尽管分分合合恩怨难解,但众多艺人中能像黄圣依那样站出来与鼎鼎大名的“星爷”对抗的,却不多见。
8年的合约只履行了两年就想解除,这表明黄圣依在签约时对合同期的漫长与复杂心理准备不足。据了解,国内经纪公司合同的约期,一般来说,英皇的是10年,海润的是8年,其它影视公司一般为5年。歌手方面,小明星一般5年,大明星则为3年。
有人猜测黄圣依此举是自我炒作,背后有富豪团撑腰云云;有人怀疑这是经纪方抛出的苦肉计,是用来回应前不久“星女郎”事件的马后炮;更有人估计黄圣依这是在学习西方转会市场,通过这样来达到“另结新欢”的目的…这倒也是,自打娱乐圈出现了邓建国和宋祖德这类“人精”后,什么事情不会发生?但黄圣依一直强调经纪公司没有给她应有的关心和尊重,这在诸多艺人与经纪公司的纠纷中倒是一个新说法。
经纪公司不遗余力地捧红艺人,艺人“狼心狗肺”抛弃“奶娘”,经纪公司咽不下这口恶气,强势一点的——雪藏,硬碰硬划不来的——就完全凭“感情”拖一阵。如果连“感情”都没有的,那就好聚好散吧——不过看来并不容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