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2006年12月进了一家工厂工作,但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。该厂管劳资的人说,施行《劳动合同法》后,要和我签订劳动合同,请问我的工龄该从何时开始计算?张先生
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赵春燕律师解答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七条、第十条规定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;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;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
根据以上规定,张先生的工龄应当从2006年12月开始计算。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,也没有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的时间,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,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,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