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从1998年开始就在一家私企工作,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。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,公司将在2月份以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。可公司说工龄从今年2月开始计算,之前的不算了。请问,我是否有权追回近10年的工龄?马女士
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赵春燕律师解答:《劳动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“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、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,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,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”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,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、订立劳动合同的,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,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虽然之前马女士没有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马女士已在该公司连续工作了十年,那么根据相关规定,马女士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